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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暂存间时间不可超过多少?

文章作者:123 发布时间:2024-06-13 16:01:11 浏览次数:0

  危废暂存间

  危险废物是指那些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或者是因为未经处理而具有危险性的物质。由于这些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潜在的威胁,因此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十分重要。其中,危险废物的暂存时间是一个关键的问题。那么,危废暂存时间不可超过多少呢?

  据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时间的限制是根据不同类型的废物而定的。一般来说,根据《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管理目录》的规定,对于一些常见的危险废物,暂存时间限制如下:

  1. 废电池类:未分拣的废电池暂存时间不超过180天,已分拣的废电池暂存时间为一年;

  2. 废涂料类:期限为半年;

  3. 废镍镉电池:期限为6个月;

  4. 废水银类:废水银瓶暂存时间为6个月,废水银温度计暂存时间为一年;

  5. 废光源类:荧光灯、日光灯等气体放电灯暂存时间为一年;

  6. 废胶片类:废胶片总量的暂存时间为6个月;

  7. 废载体类:一般为6个月至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危险废物暂存时间限制可能会因地区或行业标准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参考当地的法规和标准,确保危陶污染废物的合理暂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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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危废暂存间时间不可超过多少的限制是根据具体的废物类型来规定的。合理的管理危险废物的暂存时间有助于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这是我们共同责任,也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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